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1页共4页(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