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违章建筑长效机制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违章建筑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违章建筑日常巡查与治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村、社区治理违章建筑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治理违章的责任感,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违章建筑治理工作例会,例会参加人员为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管干部
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汇报和总结近期违章建筑治理工作情况,讨论和审定房屋维修报告,布置下步工作等
二、建立完善房屋维修审报工作流程1、凡申请房屋维修的在上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写明情况,申请理由(提供相关的照片和资料)2、由村(居)包片人员会同街道巡查人员对需维修的房屋进行堪察核实并签字后交分管干部,并收取房屋维修保证金3000元,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主要领导签定加盖公章后提交街道工作例会审定
3、街道将按照每个村每月5户维修报告经例会审定后及时上报区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待情况反馈后由村(居)包片人员通知维修户,维修期限为两个月
4、按期完工后,经街道巡查人员核实,在没有违规的情况下,经村(居)委会主任,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退回保证金
三、强化处罚、加强监管1、街道派出违章建筑巡查队每天对各村(居)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章建筑情况及时与辖区内村(居)包片责任人联系,并负责上户进行劝阻、制止
同时同本村(居)主要领导汇报
如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造成基本完工的记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巡查补贴200元,在两个月内违章两次的扣1200元,出现违章三次以上的扣除全年补贴2400元,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对经审定同意的房屋维修出现少量超出面积的,违章建筑经街道验收核准后进行处罚超面积在10平方米内按每平方米第1页共2页罚款200元
超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罚款400元,超出违章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实行强制拆除
扣除所收保证金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