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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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自主、自选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
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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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其职责为:
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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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
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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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