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
27•【字号】浙委办[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
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委办[2007]103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建德市等5个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诸暨市枫桥镇等25个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授予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王金海等115名同志“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等15个单位“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来剑波等15名同志“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