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5版)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标准(试行)(2015版)》必备条件和现场审查要求;2
能够提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报“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标准(试行)(2015版)》必备条件和现场审查要求;2
具有有资质兽医实验室出具的近一年内检测报告并且结果符合所申报病种净化评估标准;3
能够提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报流程(一)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养殖场,应填写《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申报书》,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申请
(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审,复审合格的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养殖场在申报材料被受理后,应做好随时迎检准备,如撤销申请,取消本批及下批申报资格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组织现场评审前7日通知提出申请的养殖场,提出申请的养殖场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选派人员配合评审工作
(五)“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评估由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评估由现场评审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组成,评估小组负责现场评审、现场采样监督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确认,养殖场所在地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现场采样,相关实验室负责实施实验室检测
(六)对通过评估的养殖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牌匾,并对外公布
未通过评估的养殖场,可以在6个月后按照本指南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