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探析于永攀【摘要】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权益受损案件的两大主要类型
对于两者的关系,随着立法与司法对民事权益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以及“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的不断加深而呈现由原先的一体化处理到分别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区别式对待的走向,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也呈现了由“一元保护”到“二元保护”的逐步渐进式发展历程
对于当前如何协调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所规定,但仍显宽泛与欠缺明确性
本文作者从民事诉讼理论与审判实践的角度,对两者之间的法律性质、处理原则及联系与区别进行了概念与实务中的厘清,并具体分析了两者交叉或竞合时的不同情形及法律适用原则
【关键词】工伤赔偿民事侵权赔偿处理原则法律适用引言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件的两大主要类型
该两类案件因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率高、涉及面广、矛盾对抗性大、审理难度大、执行难度高等原因,广受社会关注,成为人民法院的焦点案件类型
其中,尤因同一受损害事实可能引发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交叉抑或竞合,使案件法律关系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变得更加复杂
如何正确认定上述两种案件的类型及准确适用法律,成为人民法院当前的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
一、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性质比较(一)工伤赔偿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