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与执政能力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充分调动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使广大党员都来关心党的建设,参与党内事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保障党员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权利,特别是党员的参与权、决策权、选举权和民主监督权,以凝结全党的智慧,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和正确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必须强化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体地位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党内,只有拥有平等的党员身份和地位,才有可能平等地享有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平等接受监督,保证党员忠实地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这段话的深刻含义:一是不管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还是一般的党员群众,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二是党员在处理党内事务上拥有平等的权利
现在,一些单位出现的“一言堂”、“家长制”、“少数人说了算”和“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原因在于某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了党员的平等权利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一定要摒弃那些专断的习气,让党员在平等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的环境和氛围中轻松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恢复集体决策的本来面目
党员的主体地位还表现在必须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要逐步扩大和实行党务公开制度
凡不涉及党内机密的信息一般都应向党员公开;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活动让党员先知道;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更应及时向党员公布
党组织应建立上下“双向”畅通的信息主渠道,使党员在充分掌握准确信息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内决定了的重大事项包括重要决策的实施,要在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二、必须落实党员的决策参与权党的决策水平是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我们党能否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的“试金石”
党的第1页共3页十六大报告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