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纵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发展至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依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那么正确理解其中矛盾,实质上是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然而,我们皆知,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既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人们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就构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辩证统一于生产方式。应当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力量。在这对矛盾运动中,生产力的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方式和变革、发展。也就是说,生产关系的性质、方式和变革、发展,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但是,生产关系也不是被动的适应,它也能主动地发挥作用,自觉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尤其在新生的、革命进步的社会形态里,生产关系往往能发挥其能动性,对生产力发展起到巨大的能动作用,有力地促进生产力进步和发展。当然,在落后反动的社会形态里,生产关系却是严重扭曲的、滞后的,这种扭曲、滞后的生产关系,必然误导和阻碍着生产力发展;这样的发展错位和矛盾对立,也必定引发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乃至上层建筑、社会形态的重大变迁。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里,社会经济发展是相当缓慢的,生产力的发展也是极为迟缓的,这期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比较趋缓的,因而其调整周期也是较长的。但近代以来,尤其是在现代科技革命推动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日趋加快,生产力的发展也呈快速迅猛之势,在这种态势下,生产关系不可能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前期那样,上千年或数百年的作一次调整,就能满足之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生产力发展需求,而是每时每刻生产力都对生产关系提出新的变革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不断作出调整而适应之,否则,生产关系就会滞后,二者的矛盾就会加大,从而影响和制约着生产力发展。在当代,科技经济快速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第1页共12页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落后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生产资料、运营资本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分配公平化的矛盾更加激化,落后的所有制形态和生产关系,已经成了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桎梏,已经成为生产力畸形异变的根源。尽管资产阶级们极力辩解和设法缓解矛盾、化解冲突,但终因不能自我解决社会制度和所有制性质这一根本问题,而只能任由矛盾继续恶化,或饮鸩止渴的将错就错下去。显然,这种矛盾日益加剧且不能解决,是违背解决矛盾和调整生产关系要求的,如此下去的物极必反,必然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而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之矛盾,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调整周期大为缩短,并走上不断能动调节之路径。一般来说,生产力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种能力;但从本质上讲,生产力不仅有其自然属性,而且还有鲜明的社会属性。生产力有其自然属性,就是说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是自然客观的;而生产力具有社会属性,则是因为居于决定意义的劳动者是有社会属性的,生产资料、劳动对象、组织管理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态,并受不同的利益主体和所有制形式支配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基本适合我国生产力的状况的,因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存在着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某些因素和环节。因此,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须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别是经济体制中不适合生产力的方面和环节进行深入的改革,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从总体上看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仍然不高,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这种低水平、多层次和不平衡的特点将长期存在。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不同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就决定了我国的生产关系具有多种层次和多种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经济,是我国现第2页共12页存的“经营层”的生产关系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