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患关系来看社会信任——《信任论》读后感信任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信任论》的作者郑也夫曾举了东西方两部重要文献来说明信任的重要性:《论语》中“信”字使用了38次,在与道德有关的字眼中,它的频次高于其他很多重要美德的字眼,它高于“善”、“义”、“敬”、“勇”、“耻”、“诚”。《圣经》中trust和confidence也出现不下过几十次。《信任论》是一部关于理解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人的本性、合作的进化、理性与习俗、信任对复杂的简化、秘密社会、货币与信任、科举与学历、同行评议与科学等。读后颇有收获,对社会信任也有新的理解。信任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主观愿望,表示愿意相信包围它的环境、周围的世界、和他合作的人和行为。但是随社会的日新月异,却渐渐产生信任了危机。信任危机,作为近几年来频繁出现的一个新词,是一个伦理学术语。表示社会人际关系产生了大量虚伪和不诚实,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严重危机的用语,指一定社会或群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被人们所遵守,人与人之间缺乏一种道德的联系和约束,彼此都无法相信对方的真诚和忠诚,因此不敢委以对方以重任的现象(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这里,我想就医患关系来看信任危机。近年来医患矛盾持续升级。2011年8月16日下午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凶手卢某先后将该医院医生刘某及伊某砍伤,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据悉,行凶男子年初曾找刘某看过病,但因病情无好转而怀恨报复。2011年9月15日,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王宝洺共砍击徐某18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种种血色案例都告诉我们医患关系已经变得不再那么简单。如何正确理解医患关系的概念和找到解决办法,将是医学界、法律界、伦理学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医患关系呢?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医”主要是指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医疗单位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和门诊部,还包括各种诊所、卫生所、医务所等医务工作者包括各级各科医生、护士、医学教学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医技人员和医学科学人员等。“患”是指接受诊疗的人及与其相关的人或组织。如果诊疗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以病人的名义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如果在诊疗及护理过程中病人死亡,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患者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我们的案例来看医患关系实质上是,患者对医疗机构就其特定疾患的治疗提出要约,如案例中梅根患股骨颈骨折后前往医院看病,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要约给予承诺。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目前的医患关系,公众普遍认为已到了比较紧张的程度,如不改善可能出现“医者不敢行医、患者不敢就医”的情形。从认识的角度看,医患关系紧张主要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患者一方多认为医生看病常多开药,开贵药,收红包,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