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
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
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家的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中层职务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