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学校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部门职责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校长责任制
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学校卫生室校医)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督导检查、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报告病种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1)呼吸道传染病
学校在一周内发生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1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等)、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10例及以上
(2)肠道传染病
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1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5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或同一学校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