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年
“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第20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
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1月25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分配名额见附件)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
请各校于11月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连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陕西北路80号灰楼203室),电子文本传送ck@shmec
cn和duchuntao@msn
com,过时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
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书送交上海市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