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该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管理做出了具体的界定,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范,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有序举办提供了法律保障
就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来说,该条例也是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更加完善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消防监管、消防许可、消防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准则
笔者结合多年消防工作的实际,认为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恪守职责,消除隐患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法一条例是消防机关搞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动准则和依据
为了使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走在前面,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筹备工作的筹备阶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举办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和特点,派出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筹备委员会,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筹备和组织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活动举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