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一、严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腐败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妨害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危害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药品器材采购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不讲人情、排除干扰、顶着压力,采取对个案打“速决战”,对系统中的类案打“阵地战”,对整个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打“持久战”的“三战”方法,深挖窝案串案和要案
通过严厉打击各种职务犯罪,使国家工作人员筑牢法律的威慑防线,使想进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人员不敢犯罪,使正在实施职务犯罪的人员停止犯罪,也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果,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拥护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漫延,但不是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亡羊补牢不是上策,未雨绸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才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方法
各级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采取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各种措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