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监督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镇(街)党(工)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镇(街)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科学决策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
(五)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优先、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决策质量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推进依法决策
二、议事决策制度(一)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1
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参加,镇(街)纪(工)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
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一是酝酿需要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二是对第1页共6页镇(街)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三是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四是对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事项进行酝酿讨论后,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五是其他需要商议的重大事项
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