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庆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将20XX年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按照省安委会统一安排,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32号)和《庆阳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庆发〔20XX〕29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三)安全投入到位
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安全培训到位
对包括外协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第1页共4页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