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額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自付之健保費民眾申請相關疑義Q&AQ1:要去哪裡申請這項補助
民眾必須檢附哪些文件
A1:如果有需求的民眾,可以到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洽詢
同時請檢附下列資料,可以加速補助辦理的進度
全戶戶籍謄本
財稅所得資料
兵役或在學證明等
Q2:中低收入家庭應該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A2:中低收入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其他家庭財產地區條件98年度金額一、動產:存款本金、有價證卷、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台幣15萬元
二、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臺北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80%19,410元高雄市15,079元臺北縣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90%16,188元台灣省各縣(市)14,490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11,100元Q3:請問全戶人口要如何計算
可否有例外情形
A3: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第5條)全家人口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按社會救助法第5條所定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應係以其間之扶養義務為考量,又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至如有特殊狀況,可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第8款規定:「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1口為宜
」並請各縣(市)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相關規定辦理
Q4:小孩與申請人(父或母)同住但戶籍不同可以申辦嗎
A4:小孩與申請人同住但不同戶籍仍可申請,建議您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惟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