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要果断按下“法治键”刘野【摘要】由于互联网参与个体保护意识、网络监管机制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遇到众多阻碍
只有通过个人、社会与国家多元合作,完善个人法治意识与法律体系,才能实现网络社会秩序的规范,也才能为社会与国家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的现实阻碍互联网用户个体的自身防范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的网络用户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观念比较薄弱,没有正确的安全用网意识
部分网络用户在上网时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并不注重,由于没有形成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保护私人信息的安全意识,会频繁地将自己的私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等泄漏出去
而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不法分子为了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恶意收集网民的私人信息,使得非法盗取、倒卖私人信息等违法事件屡见不鲜,并逐步形成了产业化,甚至跨境化的发展态势
如何保护好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互联网信息监管机制单一
一直以来,互联网个人信息监管模式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强调的更多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体制
个人信息的监管分别由公安、金融、民政等机关根据不同的职权分别进行,这种分散监管模式存在监管标准和监管程序不统一、各行政机关各自为政,行业之间存在各种利益纠葛等弊端,实际在细究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时,极易造成“踢皮球”的局面,进而增加处理时间,耗费较多的行政资源,更有甚者则会导致相关人员的网络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
另外,我国部分民间组织、技术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会运用制定规则以及标准等来获取并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从某些角度来看的确有效地防止了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而事实是社会双第1页共4页方的合作意识与实际联系并不紧密,这些监管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