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任期制蕴含的制度空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写入党章
这是党的建设中的大事,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当然,建立与健全这一制度,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笔者以为,党代表任期制最具意义的地方,在于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推动党内民主的系列制度设计
一、党代表任期制的含义与历史合理性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代表大会期间,其代表资格始终有效(被罢免、撤换者例外),始终可以党代表身份从事“法定”(党内制度规定)的相关活动
任期的时间,与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届期是一致的
党代表活动的主要平台是党代会,因此,党代表常任制又往往与党代会常任制联系在一起
但二者毕竟不是同一概念,党代会常任制本质上是党内权力结构问题,二者有密切联系也有区别
党代表是否实行任期制,在各个国家并不一致
在中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党代表任期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七千三百多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就其难度和复杂性而言,不亚于一个国家
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代表参与
二是党长期执政,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各级决策层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执政党本身的责任,由党代表通过代表大会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多种途径之一
三是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
党代表是党员直接委托、授权的第一层次的被委托者,代表的是广大党员的意志
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委员会,是党的第二层次的被委托者,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第三层次的被委托者
由此可以看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在理论上应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
但在过往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党代表大会只是在大会召开时起到讨论报告、选举领导机构的作用,大会闭会后便无声息,一般是常委会作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