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主要观点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当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最根本的在于构建起能够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制度体系
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创造活力的发动机,它有利于各个社会主体———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和谐有序,使各种生产要素高效运转,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一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现阶段各经济主体利益要求,最能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经济制度
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进一步发挥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第1页共5页改善
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