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调研考察第一条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
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第二条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条办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处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
第四条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党组报告
第五条办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
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本办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过多水果
第八条到基层调研期间,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
第九条用餐严格按照国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