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医改政策手册安徽省卫生厅2013年9月1前言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乡村医生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医改,我省从2009年以来,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改范畴,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并根据医改的推进,及时补充完善
为便于乡村医生全面了解相关政策,保障乡村医生权益,监督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我们将这些医改政策进行了汇编整理,并开通了全省医改监督电话:12320-2
欢迎乡村医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者2目录一、安徽省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偿有关文件摘编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2号)4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农【2012】29号)5、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411号)二、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医改政策问答1、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助原则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策3、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4、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5、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养老政策三、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图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图2、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图3、一般诊疗费补偿资金拨付流程图四、各地医改监督电话3一、安徽省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偿有关文件摘编(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2013年6月28日印发1、自2013年起,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