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康复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医院办院的基本要素,是医院办院行为的基本规范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医院的办院医疗水平,不断优化医院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医院的办院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方针,依法办院,为人民的健康而努力作贡献
第二章医院概要第四条本医院名称为“通山康复医院”
医院由谭崇展自愿开办
第五条本医院地址在通山县九宫大道272号,邮编437600
第六条本医院的办院规模:医院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17平方米,办院规模为在院职工18人,其中:残疾人11人,健全人7人;每年接诊20000人次左右
医院依法面向社会接诊,接诊对象为颈肩腰腿痛、中风后遗症、脑瘫、截瘫等对象
第七条本医院的办院层次主要是:康复医学范围
办院形式主要是:白班与小夜班两班制
第八条本医院参照当地卫生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医院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医院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
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2年以上康复临床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批准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院长;(三)修改医院章程和制定医院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院经费,审核医院预算、决算;(五)决定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医院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除第(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首届医院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