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惠文明办[2013]10号────────★────────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文明办,区各有关部门(行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区加快建设“三优三宜”新惠山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区文明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范围1、2013—2015年度市、区级文明行业;2、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文明单位;3、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文明镇;4、2013—2015年度市、区级文明街道;5、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文明村;6、2013—2015年度省、市、区级文明社区
1二、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止
(最晚4月28日前上报)三、工作要求1、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省、市、区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是一项由省、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各类创建管理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摸底调研,广泛动员,择优推荐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内向区文明办报送推荐预申报单位名单
凡未向区文明办预申报备案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加本轮省、市、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创建先进单位的评选
2、要加强管理,注重过程
本轮预申报时间跨度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动态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创建指导,各参创单位要注意创建活动及资料的信息上报和整理归档
每个参创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初向所在地文明办和有关单位报送当年度创建计划和上年度创建总结,并由镇(街道)文明办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