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我县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常态化,现就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认定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2
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3
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4
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5
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6
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7
党务村务财务不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8
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9
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
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11
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设立或已设立但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12
执行惠农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或优亲厚友,引发群众不满的
二、规范认定程序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并按以下程序认定:1
村级组织民主评议
由包村领导牵头,组织全体党员、包村干部、“三送”干部、群众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全面摸清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作为评定整顿对象的依据
测评汇总表和问题清单要现场梳理汇总,经包村领导和支部书记签字确定后,递交党委会
第1页共7页2
乡镇党委综合评定
结合“三大工程”建设,党委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场所建设、作风现状等情况
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参照平时工作表现,由党委会逐一过滤研究,综合评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名单经党委盖章后报县委村建办
县委调查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