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3〕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
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县(含不设区的市、XX县区,下同)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单位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