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交易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促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第1页共3页信贷产品
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