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作者:张文康指导老师:朱辉强【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当始终把握公平地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让违约方承担对方的损失
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以及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的压力下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成本一般要超过正常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当事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轻易也不会违约,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多了一份保障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承担方式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