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损害赔偿定按份责任还是定连带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作为人们出行和运输货物的主要交通工具,公民购买拥有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尽管交通法规比较健全,但是交通事故却仍然频繁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现实中还是客观存在
由此,这些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亡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也就摆在了交警大队的民警、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和代理理赔的律师面前,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惩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方的民事责任,得到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那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伤亡的损害赔偿,机动车双方对乘车人的损害赔偿是否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问题现实审判中却存在了二种观点,一种是互负连带责任,一种不负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现就手上二件类似的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截然不同
为此,结合案件阐述自己的观点,与各位同仁相互交流,不足之处还望同仁批评指正为盼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针对目前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处理时出现了二种不同的观点
笔者去年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双方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后果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最近笔者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与前面的案件相似,但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机动车双方对受害乘车人的损害后果不负连带责任,而是一种按份责任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法律职业人士,有必要也有责任就此不同的处理结果,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以引起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似案件时予以高度重视,以便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和赔偿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及时实现
一、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情简介及一审判决结果:第一起: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