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一)34、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决定》指出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这是落实十六大精神的一个新要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在制度上要有所创新,在具体操作上要不断细化和规范
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一是"硬化"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的原则
扩大民主推荐范围
候选人名单应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考虑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二是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
明确规定党员或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提出候选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和同级党委提出,并经过考察和资格确认后,才能确认为候选人
第二,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
党组织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时,除本人简历以外,应包括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候选人可以自我介绍,也可以发表演说,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说明和回答
这样,有利于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举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
第三,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一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以适当扩大;党委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也可以适当增加
二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
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都可以考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可以扩大到一定比例
还可以在基层进行竞选制的试点
第1页共15页第四,逐步完善党代表民主选举制度
一是《党章》或党内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