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室纪律一、调解庭内要保持肃静,调解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二、非经调解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三、非经调解委员会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四、对违反调解庭纪律的人,由调解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退出调解庭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书记员职责(一)负责填写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调解通知书、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登记
(三)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劳动争议案卷卷宗的移送、借阅及返回时的接收核对、统计工作
(六)负责案件证据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调解委员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2(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及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服务对象、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理程序、结案时限“五个明白”
(二)接待来访,处理来信
(三)接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事实
(五)召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六)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七)对劳动争议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八)做好上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委托的争议案件调查和仲裁文书的委托送达
(九)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3一、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二、负责向本级行政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委员会工作;三、负责本会调解员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聘任;四、审查立案报告和结案报告;五、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解;六、确定劳动争议调解人,决定调解员是否回避;七、接受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