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
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2
在所属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见表1)上发表1篇被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多篇只统计1篇),并另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表2)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8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
200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7级及以前)且在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执行
建筑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