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法官检察官惩戒运行机制研究2实现流域协同立法到共同立法的实践与探索21按名责实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39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探索实践59紧扣高质量发展的“十四五”地方财政能力建设研究75山区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9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创新研究106创新运用税收大数据助推X中医药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121大数据创新驱动公安接处警改革实践研究138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154法官检察官惩戒运行机制研究网络全面深化改革调研课题我国在2014年3月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系列任务中,提出要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我省于2017年10月分别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开启惩戒制度改革
2016年以来,全国除少数省份开展了少量惩戒事项外,大部分省份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呈“空转”状态,我省至今也是“零惩戒”
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运行机制,推进惩戒正常运行,对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动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一)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运行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改革重要任务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不仅为推进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更提出了加快推进的要求
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自建立以来,因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该项改革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