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持农企意见为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中心,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任务目标及认定标准(一)任务目标
力争在3-5年内,全区从事农业生物资源开发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到30户以上,新增5-1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上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0—20家
培育出1-2户产值上亿元的骨干企业
(二)认定标准:连续几年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必须突出“农业”和“龙头”两个核心内容
被认定的农副产品加工类、流通类、服务类企业必须与农业关联度大、产业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连接紧密
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苗木、花卉市场,下同)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同时经营业绩显著,效益好;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我区同类产品中居前列,并且比较稳定
2、企业规模
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1页共5页3、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