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持农企意见为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中心,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二、任务目标及认定标准(一)任务目标。力争在3-5年内,全区从事农业生物资源开发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到30户以上,新增5-1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上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0—20家。培育出1-2户产值上亿元的骨干企业。(二)认定标准:连续几年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必须突出“农业”和“龙头”两个核心内容。被认定的农副产品加工类、流通类、服务类企业必须与农业关联度大、产业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连接紧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苗木、花卉市场,下同)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同时经营业绩显著,效益好;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我区同类产品中居前列,并且比较稳定。2、企业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第1页共5页3、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5%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打白条、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4、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5、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或合作社)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或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或合作社)带动我区农户100户以上,每户年纯收入增加500元以上。6、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苗圃,有固定的生产基地200亩以上;林业企业5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500头以上;家禽存栏量5000只以上。有的龙头企业虽然目前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纳入龙头企业加以扶持: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是科技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2、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三、政策扶持措施(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稳定的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入机制。区政府每年在农口预算的基础上增加5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水果、蔬菜、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科技资金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龙头企业的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开展农业咨询服务。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协调引导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资质评估,确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龙头企业,核定授信额度,随用随贷,常第2页共5页收常放。(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扩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