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路桥工程处行政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参考素材)公路管理局路桥工程处行政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发扬民主,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工程处行政议事主要通过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业务会议三种形式进行。第二章职能范围第三条处务会由处长主持,综合办组织、处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工程处处长因事外出,如遇紧急情况由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但会后须及时将会议形成决议及时向处长汇报。其主要职能是:(一)传达上级的重大方针,政策与文件、会议精神,并制定工程处相应的贯彻与落实措施。(二)讨论审议工程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设备购置(报废)计划、招投标、工程处半年、年终总结等方面的重大行政问题。(三)讨论审定工程项目部的组建、工程预(决、结)算车机核算、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合同的审定等事宜。(四)审议或决定工程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和向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上报的报告和请示。(五)讨论决定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方面的奖惩,行政违纪、失职行为的处理。(六)讨论评价各部门、项目部工作业绩,并决定奖罚。(七)讨论决定奖金分配、福利发放等方面的问题。(八)讨论推荐各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员。第1页共4页(九)讨论研究各部门、项目部报请工程处协调解决或决策的重大事项。(十)讨论总结工程处近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决定重要的工作部署;讨论制定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执行措施。(十一)其他需要处务会研究确定的事项。第四条处长办公会由处长提议召集,办公室组织,工程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能是:(一)根据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和决定工程处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三)研究工程处各部门、项目部报请工程处解决的事项。(四)听取各部门、项目部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工作等事项。(五)讨论审定部门、项目部所制定的工作计划、管理措施,对一般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六)其它需要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题生产调度会议可视情况由处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主要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或工程三大负责人参加,生产管理部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年终归档。其他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主要职能是:(一)传达业主、管理局及工程处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会议、文件精神,并讨论制定贯彻落实办法。(二)听取各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近期生产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三)讨论解决项目部、作业点负责人提出需要工程处解决或协调的问题。(四)解决生产上遇到的具体问题。(五)结合检查及生产汇报,讨论生产工作的下一步安排评审工作业绩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六)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2页共4页(七)其他需提交专题生产调度会议讨论的事项。第六条处长办公会、生产调度会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碰头会议,相互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思路,沟通相关意见,安排布署工作。领导碰头会议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办公室负责记录。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第七条处务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处长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八条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由提交部门或人员在会前充分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或会议组织部门)统一自征集,交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分管领导就在会前做好协商沟通。第九条召开各类会议,要转变会风,遵守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要主题明确,内容清楚,资料完整,发言简明扼要,直奔主题,防止议而不决,会议决议清晰明了,易于操作。第十条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须向主持人请假。第四章决议的形成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