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政〔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等形式,整合、优化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网络资源,大力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打破地方、部门和区域性垄断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的大流通
培育一批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组织,提升服务功能
加快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优势,整合现有回收网络
按照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的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二、加强组织基础建设,完善为农服务体系要发挥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的职责,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
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按照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原则,在改革改制、明晰产权、精简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发展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不断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和为农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由于改革改制而撤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进其它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跨区域服务
三、大力实施项目兴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第1页共3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