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府办函(2013)3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乡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乡二〇一三年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村贯彻执行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二〇一三年的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给下达的保险任务,全乡二〇一三年农业政策性保险任务分别为水稻3700亩,玉米3123亩,油菜4119亩,能繁母猪938头,育肥猪4968头,此任务已分解到各村
(见附表)二、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按照省、市、县要求,目前我乡涉及的品种主要有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金额和费率(一)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保险费率降为5
25﹪,单位保费每亩21元的标准不变;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由280元提高到300元,费率由5
5﹪降低为4﹪,单位保费由15
4元下调到12元
各级财政负担保费比例和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自2013年起,将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70﹪提高至80﹪,农户缴纳比例由30﹪降低为20﹪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15﹪,县财政补贴保费的15﹪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责任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执行2012年政策
能繁母猪责任范围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传染性鼻气管炎、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1、保险分担比例第1页共3页种植业保费比例为中央35﹪,地方财政40﹪,农民25﹪;能繁母猪为中央50﹪,地方财政30﹪,农民20﹪;奶牛为中央30﹪,地方财政30﹪,农民40﹪
在各品种地方财政承担比例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总额控制下分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
省级财政对种植业、能繁母猪、奶牛品种的补贴总额分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