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1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
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
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