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素质建设考核意见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就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提出如下若干意见:第一条严格公务员考录制度和指导师制度
坚持“凡进必考”,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不同单位录用相同专业的公务员,推行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
通过一定形式的考录办法,积极吸纳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公务员队伍
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指导师制度,进行“一对一”帮带,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公务员担任新录用公务员的指导师,以老带新,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二条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开展能力素质和计算机等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参加mpa学位教育和“wto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争取到**年区级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75%,乡镇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65%
第三条强化公务员挂职、轮岗、交流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年轻公务员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公务员,必须实行轮岗交流;在本部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公务员,必要时可按一定数量的比例实行跨部门、单位之间的轮岗交流
第四条规范公务员转任
区机关各单位在核定编制以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调动,转任的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根据我区公务员队伍状况,从各县(市、区)和乡镇机关调入区级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转任必须严格执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否则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转任手续
第1页共3页第五条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区机关各单位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