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
28•【字号】济政办字〔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
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济宁”文化养老品牌,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建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快速提高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