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积极履行政协参政议政职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鲁北镇公墓卫生脏乱差、殡葬服务价格高、丧葬陋习严重等问题,旗政协布茂祥副主席带领部分委员于2014年4月16日开始,对鲁北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视察了鲁北镇公墓建设情况,听取了旗民政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了由相关职能科局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现将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及各界代表的意见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如下
一、鲁北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鲁北镇公墓从1995年设立运行至今,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5年—2002年秋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为贯彻落实“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国家殡葬管理方针,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1995年在鲁北镇中兴村北山坡耕地内划定2072亩(2014年7月份民政局、国土局测绘数)作为鲁北镇经营性公墓用地,由新组建的xx旗殡葬管理所负责落实全旗殡葬改革工作,并经营鲁北镇公墓
此次改革取得的成果是:鲁北镇周边地区开始实行集中公墓埋葬,同时将位于“三沿六区”的老旧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埋葬,私埋滥葬行为及丧葬陋习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主要公路沿线周边区域坟墓少了;存在的不足是:仍然采用棺材土葬的方式,墓葬占地大,不符合国家提出的节约用地政策要求
第二阶段为2002年秋至今
为了解决我旗殡葬改革火化设施建设问题,2002年秋,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旗民政局与投资方(辽宁大连苏海红等5人)签订了《xx旗殡仪馆经营合同书》
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授予投资方30年特许经营权,并保证独家经营;二是投资方向民政部门缴纳福利金;三是由投资方出资在鲁北镇公墓内建设殡仪馆及火化设施;四是第1页共7页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