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城市污染源治理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院校: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承上启下年,是我区迎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的冲刺年,环境保护的压力十分巨大
为确保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了年度全区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全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为手段,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控制目标,为建设“生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环保分局对限期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督导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除按照相应的职责完成承担的限期治理任务外,要对职责范围内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督导调度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承担限期治理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
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所有承担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任务,到期未完成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第1页共4页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治理
通过实施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全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amp;s804;45mg/l、氨氮amp;s804;4
5mg/l,消除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