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路建设工程拆迁实施方案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实施北环路建设拆迁工程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38号)相关文件规定和盐城市建设局2007年月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盐拆许字[2007]第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拆迁范围新兴镇三英村境内
拆迁户数计79户,拆迁面积约16000㎡
详细范围见规划红线图,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二、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拆迁实施单位为:盐城市鼎信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三、拆迁补偿安置(一)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3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盐政发[2006]107号)等相关政1策规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认定1、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和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权证确定;2、对1984年1月5日前所建房屋,证照不全的,按1986年航测图反映的面积计算;3、其他无相关权属证书的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盐规[2005]163号文件有关规定,照顾确认其面积
(1)200㎡及以上宅基地均以200㎡计算宅基面积,按最大不超过140㎡确认建筑面积
(2)135㎡—200㎡之间的宅基面积,1996年版航测图上建筑物为楼房的,以135㎡计算宅基面积,按最大不超过140㎡确认建筑面积;图上建筑物为平房的,以实际土地使用证面积作为宅基计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