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病假的相关规定(2009年)为了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待遇按以下规定发给:一、机关工作人员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1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
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间的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四、工作人员患病以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天工作半天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