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
26•【字号】渝人社〔2021〕288号•【施行日期】2021
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信访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1〕2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信访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信访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信访办: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平稳向好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在本辖区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市级部门主要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处级及以下部门和单位中评选(详见附件2),其他部门、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在全市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重点是基层一线信访工作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则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
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市级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