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的确定与计算一、专题界定本专题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工时制四种不同工时形式的分类界定。后两种工时与加班休假问题的关联,以及由此联系引起的工资问题。二、名词解释工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一种工时形式。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三、案例分析案例1,每周工作不满40小时的休假安排【案例】张某是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单位规定服务员每天工作5.5小时,一周工作七天,没有休息日。最近一段时间,张因家中有事,特向单位要求这段时间每周安排一天休息,在家处理家务。几天后单位领导通知他:饭店经研究后未予以批准,理由是单位人手比较紧缺,无法安排。且我每天工作仅5.5小时,即使不安排休息日,每周工作时间也不足40小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他完全可利用每天下班后的时间来处理家务。【评析】单位对他作的解释完全是错误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即使由于排班的原因导致你每周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单位也应合理安排,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对这一宪法权利给予了细化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权,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表现为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另一方面,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不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几个小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要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劳动者不仅有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法定权利,同时,还享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法定权利。该单位虽然规定职工每天仅工作5.5个小时,职工一周工作时间虽然不足40小时,由于其没有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单位不能以他每周总的工作时间没有超出40小时为由,安排张每周连续7天上班。案例2,不定时工作制加班也要给加班费【案例】刘女士是一名机床修理工,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但自2002年开始,刘女士实际上一周要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已经远远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约定。为此,刘女士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对刘女士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度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评析】刘女士提到的不定时工作制,亦称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作日,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日而言的。所谓标准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实行的标准长度工作日。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即8小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适用于由于其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有关人士指出,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应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同时,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并不是说就可以任意安排职工工作,而违背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定时工作日虽然不计算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度,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度安排职工的生产(工作)任务。也就是说,虽然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定,但其总体的工作时间,还是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刘女士所在单位,要求刘女士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显然已经违背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定时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其工作时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