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企业的特征二、合伙的概念三、合伙的特征四、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五、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六、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八、入伙、退伙九、合伙企业的解算与清算十、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企业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活动(二)企业的存在及其活动具有连续性和独立性
企业的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企业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特点
企业的管理机构有权独立对企业事务作出决定而不受其他主体的干预,法人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即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二、合伙的概念: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
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都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三、合伙的特征:1、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的;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是合伙关系,即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使合伙人能够最大程度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