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机强制性能标准电动机的用电量平均占世界各国总用电量的50%以上,占工业用电量的70%以上
因此,电动机能源效率水平的提高对于各国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资金节约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高效电动机的开发与应用也是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电动机的节能工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积极通过法令推动电机系统降低损耗、提高效率
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电动机能效水平提高的有力手段之一
目前世界上已制定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美国、墨西哥
欧盟虽然目前实施的是自愿性的能效标准,但他们已经开始研究制定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欧盟CEMEP协议1999年,欧盟委员会交通能源局(EU-DGTE)与欧洲电机和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就电动机分级计划达成了自愿协议(简称CEMEP协议)
该协议对电动机的效率水平进行了分级,即Eff1、Eff2、Eff3
CEMEP规定到2003年Eff3级较低效率水平的电动机的市场份额将削减50%;在2006年后禁止生产和流通Eff3级电动机
由于该协议指标被列入了欧盟环保和节能计划,因此其被视作欧盟各国统一遵守的标准
到2004年已经有36家电动机生产企业先后签署了该协议,且Eff1高效电动机市场份额已上升到7%,Eff3低效电动机下降到8%
美国“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机后,美国能源部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高效电动机,并采用市场方式推广高效电动机的应用
但到1988年时发现高效电动机的推广应用速度甚缓,市场占有率还不到20%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于90年代初决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
该法令对电动机的最低效率值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在60个月后正式生效
从1997年10月24日起,凡是在美国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