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认真开展第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
28•【字号】乌法治办[2014]1号•【施行日期】2014
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认真开展第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乌法治办[2014]1号)各区(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也是我市开展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全面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集中开展社会主义爱国教育活动的部署之年,今年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法律精神,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这个主题,组织、落实好我市2014年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的工作
一、宪法法律宣传月主要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一)认真抓好宪法法律的再学习、再宣传
全市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市委七届第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开展宪法的再学习再宣传
要紧密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不断培养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要大力宣传宪法确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