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一步规范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67号“附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非学术论文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依据《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结合美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及专业特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采用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价值的非论文形式代替
一、代替形式(下列形式之一)(一)设计学类各专业1
毕业设计作品+设计报告2
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设计报告(二)美术学类各专业1
毕业创作作品+创作报告2
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创作报告二、作品认定范围及标准(一)设计学类各专业1
毕业设计作品(1)应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学生独立创作完成的专业设计作品;(2)毕业设计作品选题方向既应与专业方向一致,又应贴近社会设计实践;(3)毕业设计作品内容应包括创意源、草图、方案效果图、制图、设计说明,以及模型或实物成品;(4)毕业设计作品既应符合设计目的,又应具有新颖独到的设计创意;(5)毕业设计作品应能体现饱满的工作量、熟练的设计表达技能、丰富的视觉展现形式;(6)毕业设计作品须按时参加美术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览
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1)应是在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八学期第十周期间,学生立足专业知识,结合展览主题独立创作完成的艺术设计作品;(2)设计作品应在省级专业展览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级别,或入选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业展览,展览级别与奖励